近日,民政部印发《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。该文件从遵规守法、以人为本、尊重平等、爱岗敬业、精进合作、安全服务、诚实守信、廉洁守正等8个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提出明确要求。
《准则》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内提供生活照料、医疗护理、康复保健、社会工作、行政管理等从业人员。
《准则》要求,尊重老年人隐私,对服务中获取的个人信息、电子数据、病史、家庭情况等信息资料予以保密,不随意谈论和传播。平等对待老年人,不因民族、性别、户籍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社会地位、教育程度、身体状况、财产状况等区别对待。
《准则》明确,要保障老年人知情权,服务前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告知老年人服务的目的、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。服务中及时做好记录,发现老年人身体、心理存在问题的,及时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反馈沟通。
《准则》强调,要廉洁守正,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和收受老年人及其代理人财物,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,不得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、药品,不得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推销产品提供便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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